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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工作
发布日期:2018-01-02访问次数: 字号:[ ]


《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称《规定》)于1月1日起实施,为了确保《规定》及时有效实施,市商务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中心城市大型购物餐饮综合体、餐饮企业、宴会或集体餐饮承办场所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及时部署。局党委会专题听取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汇报,市局制定下发《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宣传工作方案》,确保“双禁”宣传工作有目标、有措施;召开了商务系统重点企业部署会议,详细讲解《规定》要点,要求企业全力做好“双禁”宣传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全力推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局机关党员干部带头签署“承诺书”,以实际行动支持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走进大型餐饮企业、商场、超市向经营者及过往市民发放《规定》和《通告》,扎实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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