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属于依申请的办事事项 | 办件 类型 | “最多跑一次”事项 | 零上门 | 跑一次 | 1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 | 备案 | 承诺 | √ | —— | 2 | 全省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管理 | 其他 | 承诺 | √ | —— | 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其他 | 即办 | √ | —— | 4 |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初审 | 审核转报 | 即办 | √ | —— | 5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行政许可 | 承诺 | √ | —— | 6 | 限额以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核转报 | 审核转报 | 承诺 | √ | —— | 7 | “浙江出口名牌”审核转报 | 审核转报 | 承诺 | √ | —— | 8 |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
| 即办 | √ | —— | 9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规模发卡企业) | 其他 | 承诺 | √ | —— | 10 | 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 | 其他 | 承诺 | √ | —— | 1 |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 行政许可 | 承诺 | —— | √ | 2 | 成品油批发仓储、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质转报 | 审核转报 | 承诺 | —— | √ | 3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初审转报 | 审核转报 | 承诺 | —— | √ | 4 | 市区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核转报 | 审核转报 | 承诺 | —— | √ | 5 | 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核转报 | 审核转报 | 承诺 | —— | √ | 6 |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 审核转报 | 承诺 | —— | √ | 7 |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年审审核转报 | 审核转报 | 承诺 | —— | √ |
★如何实现“零上门”办事服务: 您可提前致电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的公布的咨询电话,与经办人员通过电话、QQ、电邮等方式开展申报材料、程序、要求等内容的咨询,还可提交申报材料草稿给我局经办人员预审,并按经办人员的意见补充、修改材料。 在经办人员认为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以后,您可以:1、通过快递将全套申报材料邮寄到我局的材料收件地点(请看清浙江政务服务网市商务局版块相关事项内容上标明的受理地点);或2、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因存档需要或报送省级部门需要,书面申报材料是否仍需报送请咨询经办人员)。 请您的快递收件详细地址、姓名、手机号码等发告知我局经办人。申请事项办结后,我局将证书或批文等公文通过EMS直接快递寄给您。 目前您可通过以上的方法得到“零上门”的办事服务。 ★如何实现“跑一次”办事服务: 您可提前致电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的咨询电话,与经办人员通过电话、QQ、电邮等方式开展申报材料、程序、要求等内容的咨询,还可提交申报材料草稿给经办人员预审,并按经办人员的意见补充、修改材料。 在经办人员认为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以后,您可以按如下三种方式申报: 1、如办理的事项无需我局核验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的,您愿意的话可直接将申报材料送达我局受理地点;也可通过快递将全套申报材料邮寄到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的我局材料收件地点(请看清网上标明的受理地点);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因存档需要或报送省级部门需要,书面申报材料是否仍需报送请咨询经办人员)。 2、如办理的事项需我局核验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的,请您带齐全部的证照原件,与全套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到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的我局受理地点,办理核验及受理手续。 3、单独带原件办理复印件与原件核验手续的,申报材料可通过快递、网上申报等方式申报。 请将您的快递收件详细地址、姓名、手机号码等发给我局经办人;申请事项办结后,我局将证照或批文等公文通过EMS直接快递寄给您。如您愿意亲自到我局来取,请与我局经办人员提前预约。 目前您可通过以上的方法得到“最少跑一次”的办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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