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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17-12-31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贯彻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2部门《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围绕省委“打造高端外资集聚地”工作目标,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全省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加快实现“五年五千亿”工作任务,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力度,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行政指导,推动开展全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创建工作。畅通企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线索投诉渠道,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刑行为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依法开展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审判,有效保护权利人利益,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合理把握秘密性和不正当手段的证明标准,减轻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维权困难。完善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和质证方式,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尝试采取仅向代理人展示、分阶段展示、具结保密承诺等措施限制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和传播渠道,防止在审理过程中二次泄密。妥善处理商业秘密民事侵权诉讼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关系,既注意两种程序的关联性,又注意其相互独立性,在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也要防止经营者恶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干扰和打压竞争对手。积极探索行为保全在商业秘密民事纠纷中的适用,根据商业秘密的特殊性,正确把握临时措施的条件要求和规范运作程序。(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法院按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二)打击“傍名牌”等侵犯商标权违法行为

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强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的重点保护,及时查处“傍名牌”、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侵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提升协同管网水平,实现对侵犯商标权违法行为的网上网下一体化监管执法。(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三)打击侵犯专利权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雷霆”专项行动,开展打击假冒专利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展会等重点环节专利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体系,充分发挥1230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平台作用,加大群体侵权、重复侵权打击力度,重点精准、高效打击电子商务、展会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中的侵犯外商投资企业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行为,营造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四)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等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规范网络版权秩序,深入开展“剑网 2017 ”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网络文学、影视、音乐、软件、动漫、教材等领域和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等平台版权整治力度。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五)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2017年“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种子种苗、农林植物新品种侵权等违法行为。(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按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六)严厉打击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行为

持续开展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重点商品、重点渠道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项行动。深化与优质电商平台企业合作,协同开展侵权大数据追踪、平台治理。加强与权利人联系配合,充分发挥外商投资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等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的作用。(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按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七)加强寄递环节安全监管

加强寄递环节安全监管。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突出加强电商海淘产品寄递安全管理。(省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八)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

以情报导侦带动全面打假,完善集群战役发起和组织模式以及“一体化”作战机制,强化集群战役攻势,对侵权假冒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九)加强检察监督

重点办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加强对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研究和督办。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省检察院负责)

(十)强化司法审判

贯彻落实“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司法政策,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整合并形成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合力,强化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积极合理采取行为保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临时保护措施,增强司法救济的实效性。完善案件事实查明机制,切实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坚持全面赔偿原则,切实加大侵权代价,努力降低维权成本,确保权利人获得足够的损害赔偿。加大民事制裁的威慑力度,对于故意侵权和假冒、盗版等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除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外,视具体情况依法予以训诫、罚款、责令具结悔过、收缴侵权制品、侵权工具和非法所得的民事制裁。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依法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省法院负责)

(十一)加强对外宣传

联合相关部门汇编多语种浙江省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手册,介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构和典型案例。在浙洽会、浙交会、厦洽会等商务活动中增加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内容和成果宣传,介绍中国政府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措施,树立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在相关政府网站和招商网站上开辟知识产权保护专题。(省商务厅负责)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7年10月20日前,印发《行动方案》,提出任务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区、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行动方案》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二)组织实施。2017年10月—12月,各地区、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集中行动,严肃查处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集中行动过程中及时向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大案件情况。

(三)经验总结。2017年12月25日前,各地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对此次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向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专项工作报告和数据统计表(附件)。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行动,充分认识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对推动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专项统计,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案件查处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附件)。

(二)密切配合。各有关成员单位可结合“2017-云剑行动”和“2017-云剑联盟”等专项行动,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做好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增强执法监管合力。

(三)强化实效。相关执法司法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相关案件要及时受理,依法进行快速处置,集中查办一批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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