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粮食宏观调控和保障粮食安全需要,维护粮食物流顺畅高效,根据《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改委令 第40号)和《浙江省实施〈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若干意见》(浙粮〔2016〕3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湖州市中心粮库等29个粮库(站)列入市级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清单,现予以公告。
附件:湖州市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清单粮库(站、点)名录.xls
湖州市粮食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