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湖州市商务局(粮食局)“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17-12-29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97号)精神,按照《湖州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商务发〔2016〕236号)确定的抽查对象、抽查比例和抽查方法等,我局对“典当管理”等12个事项实施了2017年度随机抽查,现将随机抽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8月至12月,我局根据湖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结合浙江省商务厅等上级部门的“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安排,对“成品油市场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典当管理”、“拍卖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监督检查”和“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和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粮食经营活动情况监督检查”、“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情况检查”12个事项实施检查,随机抽取了2家成品油仓储批发企业、2家商业特许经营企业、1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3家典当公司、3家拍卖公司、3家外商投资企业。因粮食流通领域的抽查对象名录库中只有1家企业,故直接对其进行检查。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商务办发〔2017〕62号)要求,联合人民银行对湖州市浙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单用途预付卡定向检查。在选派检查人员时(不包括定向检查),考虑到抽查事项的专业性,采取了定向加随机的方式,即专业岗位执法人员不足3名的,至少定向选择1名对口岗位的检查人员,再随机在对口处室的其他人员中至少抽取1名;专业岗位执法人员有3名及以上的,随机抽取2名检查人员。

    16家被检查单位分别为:抽(检)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事项的有湖州星火百货有限公司、湖州市浙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抽查“成品油管理”(仓储批发)事项的有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石油分公司、浙江省长兴县嘉禾石油有限公司;抽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事项的有浙江奥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天下竹业有限公司;抽查“典当管理”事项的有湖州金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永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丰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抽查“拍卖管理”事项的有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浙江万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湖州浙北拍卖行有限公司;抽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事项的有湖州唯品会物流有限公司、东乡谢德尔弹簧卡箍湖州有限公司、齐格勒无纺新材(湖州)有限公司;检查上述“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和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等事项的有湖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资料、会计和业务报表、财务凭证及座谈等形式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了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的经营范围、供油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实名购卡制”、“非现金购卡制”、“限额购卡制”三项制度情况,发卡企业预付卡发行、受理、服务、系统保障、资金管理等方面情况;商业特许经营企业上一年度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典当行资金借贷和资产比例管理有无违规行为、执行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和当金利率有无违规行为、是否按规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设计制度,拍卖行是否存在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的行为、是否存在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拍卖前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行为等情况;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及变更备案中遵守《备案管理办法》的情况;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的粮食收购制度执行、生产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建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和消防演练、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及设备档案管理情况。

    二、抽查结果

    为提高执法效能,减轻市场主体的负担,在实施抽查时,检查组对涉及的内容进行一次性全方位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1.经检查,进行“成品油市场管理”抽查的浙江省长兴县嘉禾石油有限公司油库尚未验收,没正常经营,待2017年年度检查时,再作进一步处理。进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抽查的安吉天下竹业有限公司2017年11月已申请撤销,将该公司调整出随机抽查名录库。其余进行“成品油市场管理”抽查的1家企业和进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抽查的1家企业及进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抽查的1企业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2.经检查,进行“典当管理”的3家公司和“拍卖管理”抽查的3家公司在上述重点检查内容上未发现问题。

    3.经检查,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抽查的3家外资企业都能按照《备案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备案手续,提交的备案材料与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的信息一致,未发现违反《备案办法》的行为。

    4.经检查,进行“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和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等事项抽查的这家公司执行制度规范,无发现问题。

 

                                    湖州市商务局(粮食局)

                                       2017年12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0-2012 版权所有:湖州市商务局 技术支持:市信息中心
地址: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际贸易大厦 电话:0572-2191003 E-MAIL:zsjph@huzhou.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IE5.0以上浏览器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