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局(开发区发改经贸局、度假区经济发展与统计局): 为全面、准确、客观评价各县区(开发区、度假区)商务部门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绩效,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抓紧做好2017年度市场体系建设目标责任考核自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标对表开展自评 1.商贸综合指标。2017年商贸业三项指标得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度实绩数,由局市场发展处进行考评。 2.市场体系建设自评。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照《湖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商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湖商务发〔2017〕91号)要求,对市场体系建设完成情况逐条细化量化自评总结,并认真填报《各县区2017年度考核自评表(市场体系建设)》(涉及特色亮点工作、加分项等须提供佐证支撑材料复印件,其他台账资料请留档备查)。 二、谋划明年指标项目 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落实好“12·7”会议要求,认真谋划并填报《2018年商贸综合指标预安排表》及《2018年商贸业重大建设实施类项目计划安排表》。 上述材料,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18年1月5日前纸质一式两份报局市场发展处(须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市场发展处陈 浩 电 话;2191158 邮 箱:719288277@qq.com 附件: 1.各县区2017年度考核自评表(市场体系建设) 2.2018年商贸综合指标预安排表 3.2018年商贸业重大建设实施类项目计划安排表 湖州市商务局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