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6年度第二批次外资“大好高”项目
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局(招商局)、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湖州市2016年度“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实施方案》中对于外资“大好高”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第二批次外资“大好高”项目的评审工作,请各单位提前准备好需参加评审活动的外资项目的材料,清单如下:
一、县区商务部门请示件原件;
二、项目介绍一份(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报批情况、项目目前进展);
三、《湖州市外资“大好高”项目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四、商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备案回执复印件一份;
五、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六、项目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书)、实用新型专利、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等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技术团队等证明材料;
七、项目报批中已获得的其他批件复印件。
请各单位将上述材料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商务局外资处,根据安排,整个评审工作将于12月30日前完成,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陈欢;电话:2575498。
湖州市外资“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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