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关于申报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认可函和确认函格式的通知》(商资函[2006]5号).《关于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确认.核查及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等有关问题的答复》(商办资函[2007]44号)
办事程序:
一.关于认可服务网点方案我市对从事直销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网点方案认可函的确认采取逐级上报的程序:
1.要求在县区设立服务网点的直销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县.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县区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县区局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直销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网点地址实地查看,经审查符合上述要求的,对服务网点方案予以认可,并出具书面认可函报市外经贸局。
二.关于完成服务网点设立的核查直销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网点方案经商务部批准后,从事直销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市外经贸局和出具认可函的县区局将对其服务网点的设立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方案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省商务厅。
申报条件:
该服务网点方案符合便于并满足当地最终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性能、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要求;服务网点未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的要求。
申报材料:
1、设立服务网点的申请报告书;
2、服务网点的详细设立方案;
3、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湖州分公司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服务网点的租房协议及出租方的商铺等产权证等;
6、县区局的书面认可函;
7、审批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承诺工作日:
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括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回复所需的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办理地点:湖州市红旗路9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外经贸窗口
咨询电话:2100408,2051007 |